抚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
2017年“小额资助公益项目”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通告
各抚州市社会组织:
根据省民政厅《2016年江西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项目实施方案》(赣民字〔2016〕10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抚州市社会组织举办2017年“小额资助公益项目”大赛。请有意向参与此项目大赛的社会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材料,以邮件方式将项目书电子档发至hmjliuliu@qq.com邮箱。我们将组织评审组对收集的项目进行评审,入选项目将通过“抚州民政网”(http://fzmzw.jxfz.gov.cn/)、微信公众号“抚州仁益社工”(fzry2015)及电话通知并进行公示。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额度和数量
1、 每家组织申报项目一个;
2、 每个项目申报的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3、 项目运行阶段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二)日程规划
1、申请截止时间:2月21日;
2、复审评选:2月下旬;
3、签订实施协议暨立项启动仪式:2月底;
4、项完目结及提交项目完成报告:8月10日截止。
(三)申报条件
组织条件:
1.经省内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执行能力较强、诚信自律良好的工作队伍。
5.近三年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评估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
项目条件:
1、项目申报以组织的形式进行申报;
2、有核心人员或是团队直接负责活动管理和实施;
3、接受培育基地督导监测及评估,开展项目中期和终期汇报工作。
注:重点资助的服务领域为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社区建设服务、减灾防灾应急救援服务。
(四)组织申报资料提交
1、项目书:格式参考附件1;
2、报告类(选备):
项目调研报告(可包括需求调查或文献评述等)、前期项目成效报告;
3、参赛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相关的媒体报道、服务对象评价等等。
4、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社会组织年检记录、银行开户文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5、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项目经验总结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6、近年来参与省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工作情况。
请于截止日(2017年2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抚州
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hmjliuliu@qq.com,文件名格式为:组织名称+项目名称。
联系人:黄美娟 联系电话;13657045355
抚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
2017 年2月 10日
二、项目程序
1.初审:由抚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所获荣誉等,优先采用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具有持续性、预算支出明细合理的项目。
2.访谈:基地视情况对各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主要内容包括:(1)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2)预算的编列、资源配套情况;(3)申报单位的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
3.评审:基地评审组进行综合打分,并评出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至六名。
4.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抚州民政网”(http://fzmzw.jxfz.gov.cn/)、微信公众号“抚州仁益社工”(fzry2015)等方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培育基地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5.立项:项目公示结束后,拟立项单位根据评审组专家意见和最终立项资金,对项目进行优化,并提交正式纸质项目书,以使项目计划更加规范、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符合实际。经审查通过后,举行签订实施协议暨立项启动仪式,并在启动仪式上颁发项目大赛奖项。
三、项目执行
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有关文件和项目书的规定,全面规范完成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采取报帐式。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2017年5月31日前须完成项目执行的60%,并于6月10日前报送中期报告;2017年7月31日前,须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8月10日前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四、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应及时向抚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报送项目简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五、宣传总结
各项目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树立项目品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让全社会更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抚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
六、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申报单位应当在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预算以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在确定投入的配套资金金额时应量力而行。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工作服务,以受益对象和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关爱留守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
2、项目活动中如有召开会议,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50(元)/人/天左右,应当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
3、项目活动确需培训的,应当列出培训天数、人数,培训所有经费控制在100(元)/人/天左右,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
4、印刷、宣传费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编制预算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列明费用的种类、标准和金额。
5、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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